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,根据工作安排,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仪器设备资产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年限为机电设备20年、一般设备10年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6年,且设备老化或故障严重,无使用或修复价值。
2.虽已达到报废年限,但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,各部门应充分利用“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的“资产调剂”平台进行校内调剂使用。
3.在提交报废处置申请前,各部门应认真梳理、核对拟作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,做到账实相符,实物完整。各部门应尽量将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按类别存放在同一地点,以便于进行技术鉴定。
4.时间安排
序号 | 工作内容 | 时间安排 | 参与人员 |
1 | 各部门提交处置申请单 (国有资产管理系统-线上) | 9月20日前 |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 使用部门负责人 |
2 | 技术鉴定(线下) | 10月18日前 | 评估专家 |
3 | 归口复核、汇总职能部门审核(线下) | 10月28日前 | 设备资产分管领导 |
4 | 学校审批(线下) | 11月20日前 | 苏理工领导 |
5 | 资产回收(线下) | 12月6日前 |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|
6 | 线上流程审核及备案 (线上) | 12月13日前 |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设备资产分管领导 财务处 |
联系人:陈扬,联系电话:56731202
教务处
2023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