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门)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科函〔2024〕6号)、江苏科技大学《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实验室处〔2024〕14号)文件要求,确保校区、苏理工实验室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现结合学校实际,启动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提高政治站位。坚持一切工作以安全稳定为前提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。按照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文件要求,做到责任到岗到人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各学院自查阶段(即日起—2024年5月31日)
请各学院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,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。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根据通知要求,各学院根据苏州理工学院前期实验室分级分类举措,结合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科信〔2024〕4号)文件进行检查并填写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》,编写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,并于5月3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70847@qq.com,纸质版材料经各学院负责人签字,学院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620室。
(二)学校现场检查阶段(2024年6月3日—6月7日)
教务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组,在各学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,对涉及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迎接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(2024年6—9月)
学校和各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工作,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,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(四)整改阶段(2024年6—9月)
学校对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,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,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全面整改。
(五)迎接教育厅“回头看”阶段(2024年10—12月)
学校和各学院认真检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整改后保持情况,确保每项问题都已落实整改,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迎接教育厅“回头看”工作。
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,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。
联系人:卞俊、陈扬;联系电话:56731030。
教务处
2024年5月27日